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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
目录
导言
一、本书的问题意识
二、本书的基本内容
三、未竟课题的展望
第一章 客观归责中危险的判断方法
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
第二节 “一般人认识+行为人特别认识”之事实认定模式的困境剖析
一、主客观要素之间的相互混淆
二、实际适用中存在的种种疑问
三、事实上未能真正地贯彻始终
第三节 “一般人认识+行为人特别认识”之事实认定模式的根基反思
一、以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为视角展开的思考
二、以普遍化的决定规范理论为对象进行的检视
第四节 “以全体客观事实为基础的一般人预测”之判断标准的确立
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
第二章 注意义务的规范本质与“标准人”
第一节 当前研究存在的问题
第二节 探寻注意义务的规范本质
第三节 注意义务标准人的设定方法
一、前提厘定:量力设规并非直接从“能为”推导出“当为”
二、问题聚焦:标准人之争只涉及“力素”而无关“心素”
三、目的理性:注意义务标准个人化乃刑法目的之内在要求
四、理论思维:二元注意义务标准说既叠床架屋又前后矛盾
五、政策效果:注意义务标准的个人化无碍于社会进步
第四节 基本的结论
第三章 注意义务与填充规范的关系
第一节 填充规范的机能之一:简化注意义务的司法判断
一、空白罪状的基本解释原则
二、填充规范的能力关联性审查
三、填充规范推断注意义务的例外
第二节 填充规范的机能之二:划定被容许风险的边界
一、客观归责论中的被容许的风险
二、社会角色的期待并不等于刑法的期待
三、纯客观视角难以胜任归责判断的使命
四、被容许风险的本质:针对能力缺失状态的归责排除事由
第三节 基本的结论
第四章 注意义务的结果避免能力
第一节 问题的由来
第二节 前提: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?
第三节 核心:危险升高还是确定能够避免?
一、 基本思路:对假定因果流程的限制性运用
二、判断标准:对法益侵害危险的优势性升高
第四节 余论:危险创设还是危险实现?
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
第五章 注意义务的规范保护目的
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
第二节 结果预见可能性标准的困境及其突围
一、预见可能性标准之批判
二、规范保护目的论的提出
第三节 注意义务规范保护目的的功能边界
第四节 注意义务规范保护目的的认定方法
一、对“注意义务规范”的确定
二、对“保护目的”的探求
第五节 客观归责理论的实践论优势
第六节 基本的结论
第六章 违法性认识的归责意义
第一节 问题、素材与思考路径
第二节 研究前提的确定:违法性认识具有影响归责的功能
一、反思责任与预防的关系
二、告别“不知法不免责”的观念
第三节 责任原则的坚守:违法性认识具有参与规制故意的机能
一、违法性认识的体系定位问题
二、违法性认识是故意的组成部分
三、小结
第四节 预防政策的实现:违法性认识之具体判断方法的展开
一、违法性认识中的“违法性”
二、违法性认识中的“认识”
三、小结
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
第七章 因果流程偏离的归责判断
第一节 因果流程的偏离:摇摆于主客观之间的难题
第二节 故意的认识对象:不包含具体的因果流程
第三节 危险实现的认定:结合规范目的的事后判断
第四节 另立的主观归责:一个不应当存在的概念
第五节 回归实践:对典型案件的具体分析
第六节 基本的结论
参考文献
后记
一、本书的问题意识
二、本书的基本内容
三、未竟课题的展望
第一章 客观归责中危险的判断方法
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
第二节 “一般人认识+行为人特别认识”之事实认定模式的困境剖析
一、主客观要素之间的相互混淆
二、实际适用中存在的种种疑问
三、事实上未能真正地贯彻始终
第三节 “一般人认识+行为人特别认识”之事实认定模式的根基反思
一、以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为视角展开的思考
二、以普遍化的决定规范理论为对象进行的检视
第四节 “以全体客观事实为基础的一般人预测”之判断标准的确立
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
第二章 注意义务的规范本质与“标准人”
第一节 当前研究存在的问题
第二节 探寻注意义务的规范本质
第三节 注意义务标准人的设定方法
一、前提厘定:量力设规并非直接从“能为”推导出“当为”
二、问题聚焦:标准人之争只涉及“力素”而无关“心素”
三、目的理性:注意义务标准个人化乃刑法目的之内在要求
四、理论思维:二元注意义务标准说既叠床架屋又前后矛盾
五、政策效果:注意义务标准的个人化无碍于社会进步
第四节 基本的结论
第三章 注意义务与填充规范的关系
第一节 填充规范的机能之一:简化注意义务的司法判断
一、空白罪状的基本解释原则
二、填充规范的能力关联性审查
三、填充规范推断注意义务的例外
第二节 填充规范的机能之二:划定被容许风险的边界
一、客观归责论中的被容许的风险
二、社会角色的期待并不等于刑法的期待
三、纯客观视角难以胜任归责判断的使命
四、被容许风险的本质:针对能力缺失状态的归责排除事由
第三节 基本的结论
第四章 注意义务的结果避免能力
第一节 问题的由来
第二节 前提: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?
第三节 核心:危险升高还是确定能够避免?
一、 基本思路:对假定因果流程的限制性运用
二、判断标准:对法益侵害危险的优势性升高
第四节 余论:危险创设还是危险实现?
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
第五章 注意义务的规范保护目的
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
第二节 结果预见可能性标准的困境及其突围
一、预见可能性标准之批判
二、规范保护目的论的提出
第三节 注意义务规范保护目的的功能边界
第四节 注意义务规范保护目的的认定方法
一、对“注意义务规范”的确定
二、对“保护目的”的探求
第五节 客观归责理论的实践论优势
第六节 基本的结论
第六章 违法性认识的归责意义
第一节 问题、素材与思考路径
第二节 研究前提的确定:违法性认识具有影响归责的功能
一、反思责任与预防的关系
二、告别“不知法不免责”的观念
第三节 责任原则的坚守:违法性认识具有参与规制故意的机能
一、违法性认识的体系定位问题
二、违法性认识是故意的组成部分
三、小结
第四节 预防政策的实现:违法性认识之具体判断方法的展开
一、违法性认识中的“违法性”
二、违法性认识中的“认识”
三、小结
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
第七章 因果流程偏离的归责判断
第一节 因果流程的偏离:摇摆于主客观之间的难题
第二节 故意的认识对象:不包含具体的因果流程
第三节 危险实现的认定:结合规范目的的事后判断
第四节 另立的主观归责:一个不应当存在的概念
第五节 回归实践:对典型案件的具体分析
第六节 基本的结论
参考文献
后记